這篇文章最早應該是在1991到92年間完成。本來是交由當時的"音樂生活"雜誌刊行,但是當時的這家雜誌數度轉手,到底如何就不得而知。而後大概在95或96年間,本文再由當時的古典音樂雜誌刊行。寫作這篇時,既無網路、當然更無youtube,但是現在看來,當時的憂心在今日似乎是更加的明顯、誇張。若是加上今天的網路世界,有更多問題將會淹沒這篇章。
前言 資訊愈來愈發達的社會型態,固然大幅的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,卻也同時造就了不可避免的複雜,這種情形在藝術活動的領域裡,我們甚至必須將之視為一種隱憂。現代人在一定時間過程中所接受的資訊,在量的方面不知是百年前人類的幾倍。然而,人的腦力開發以及處理資訊的能力卻無法隨之增加(透過訓練固然可以增加這些能力,但基本上人腦生物上的進步卻無法跟得上科技的速度),因此,與過去人類的生活相較,現代人的生活,在質的方面自然顯得無力提昇。或許從這一個角度,也可以解釋現代社會的亂象,以及現代生活益形粗糙的情形。當然,本文的重點並不在於對這些情形作深入的探討,抑或尋求解決之道,只是藉此對以下將提及的內容,作一個大環境都前言。
很明顯,也是一個事實,百年前的藝術家、樂評家或是愛樂者,在判斷音樂(或其他藝術)的美或不美時,所要面對的問題,比起我們要來得單純許多(當然這是站在我們的角度與理解)。某一地方的某一愛樂者,可能終其一生未曾聽聞外地的音樂活動,縱有外來的音樂家,其音樂活動亦在當地發生,此愛樂者的感受或欣賞過程亦必然是當時當地的。最重要的是,在他對某一演出產生某一種心靈的悸動之後,通常有足夠的時間得以消化、吸收,甚至將此一情緒轉化至生活當中,成為生命的一部分。因此他自然能輕易地將這些成長回饋至音樂活動之中,而促成一種良性的循環。
反觀現代人的音樂旅程,顯然複雜太多了。現代的愛樂者,經常很自然而不自覺地,聽著與前一刻截然不同的音樂,可能是不同風格、不同時代、不同類型的音樂。比方說,我剛聽完魯賓斯坦所演奏的蕭邦,而下一刻我換聽柯爾托所演奏的蕭邦,假使我的修養夠好,又是有意識地作此選擇,可能會有較多正面的意義產生。否則,就一般的情形而言,最有可能產生的反應是:「柯爾托怎麼這麼彈?怎麼彈錯那麼多音?錄音怎麼那麼難聽?」在這個時候,不僅柯爾托對他有害,魯賓斯坦對他而言也是有害,因為,他將認定魯賓斯坦的蕭邦才是「對」的,因為他較「好聽」。這裡先是突顯出不相同的美學背景產物,在過分相近的時間裡產生的危機。上述的例子對今日發達的資訊而言,還只能算是小事。在市場上,透過媒體的炒作,消費者一股腦的將巴洛克音樂、古典樂派音樂、浪漫樂派音樂、各民族的民俗音樂、搖滾樂、爵士樂等等通通搬回家,迫不及待地將它們「聽完」,然後以「愛樂者」的身份自居。等到他聽過一千張唱片之後,再以他所學來的引導下一代的消費者,產生了社會上一群「消費性」的愛樂者。音樂,非但沒有在這種人的身上產生任何正面的影響,卻可悲的成為標榜身分的工具。在此種惡性循環的情形下,造成了藝術活動的兩極化(其實何只兩極)。對某些合他胃口的音樂或演奏者盲目的崇拜,反之則盲目的拒絕,導致一群盲目愛樂者的產生。
另一方面,未經「醇化」的美感經驗大量累積,產生了兩種極端:過度客觀──聽不到自己心裡的聲音,或過度主觀──只聽到自己想聽的聲音,而這種情形對音樂家的害處比起一般愛樂者更加嚴重(因為他又塑造了另一個循環的惡性循環)。過量的資訊傳播以及過度商業化的藝術活動,使得藝術逐漸失去了活性,成為死的藝術。以帕爾曼與祖克曼這兩位背景、地位相當,風格卻截然不同的小提琴家來作例子,假如一百個人中有九十九個人以為某一個「比較好」,持反對意見的人,勢必被當成不懂的人。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說九十九個人是對、抑或那孤獨的一人是對,只是想表達在不同的情形下,可能會有不同的意義產生。重點是,由於大量的、多數的資訊,隱沒掉罕見的、少數的價值與聲音,使得新生代的音樂家愈來愈「統一」,縱使故意標新立異,其本質亦無法改變。六O年代之後的演奏家們「長」得愈來愈趨向一致,或許正可拿來當作這個情形的註腳。
因此,不論是純粹的愛樂者,或是音樂工作者,在面對這麼大量的資訊時,就必須要有相當的勇氣與智慧了。充足的資訊當然是必須的,也是科技發展帶給人們的福氣,但「水可載舟,亦可覆舟」,如何善加運用這些資訊,就成為現代人最重要的課題。我們把這個資訊鎖定在「唱片」這一個方向,但是筆者相信,藝術活動的其他面向,這些態亦是可以輕易地轉化。
出現在大量的唱片背後的問題,就是所謂的「版本比較」。CD尚未問世之前,LP是一般人欣賞音樂最佳的軟體。然而,LP的麻煩眾所皆知,沒有相當的耐心與興趣,接觸不了多久就很容易放棄,固然少了這一方面的收穫,但也不會受其毒害。而能夠持續下去的,只要是以音樂為目的,而非音響者,通常較少看到偏執的情形。可能是因為LP的低流通性,「版本比較」通常是在家哩,或個人,或三五好友之下產生的。這種不具任何商業行為的活動,因為必須付出心力,否則不可能產生,多少總會給參與者相當的正面意義。然而,CD偉大的時代來臨之後,唱片流通性高,不僅可以大量生產(類比錄音有壽命的問題,數位化之後,則幾乎無此問題),也讓版本比較這種原本較學術化的事情變得商業化。版本比較搬上檯面,變成是別人在解決問題,而非自己解決問題,而這種過程假如又滲入商業行為,那結果真是難以想像。不管是那一種方式的比較,版本比較都有不能取代的優點與價值,問題是,我們該用那一種態度、那一些方法去面對它。
以一種較狹義、理想的方式來解釋版本比較,可以是「比較不同版本所呈現的異同,並建立不同版本間的不同價值或地位」,也就是說透過版本比較的過程,去了解不同版本個別所呈現的藝術觀與見解。在這之後,當然可能產生「比較喜歡」與「比較不喜歡」的結果,但是這種透過自我,站在「欣賞」的客觀立場,而非「批判」的立場所得來的喜好,是有意義的。可惜的是,大部分社會上的這類活動,不論是以公開的座談會,或是媒體文字敘述等方式所進行,大部分皆非如此。最常看到或聽到的字眼,就是「因為他怎麼樣所以好」,或是「因為他不怎麼樣所以不好」。怎麼樣所以好或不好的問題,假使是有學術基礎作為後盾,自然有其價值,但是,藝術行為中有許多強烈的心靈活動是難以,甚至不可能單純的用理論來歸究一切的。在這種情形下,「品味」就顯得相當重要,然而品味是很個人化的事情,你可以找到品味相當的人,卻難以找到品味一樣的人,更遑論大部分的人品味都不甚一致。因此,筆者以為,版本比較不適合公開式的,而適合個人,或三五好友之間來進行。
另一方面,「樂評」這一件事情,我們可以將其視為樂評人透過自己的版本比較行為之後,將其結果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傳達給讀者,假使沒有提出自己的見解,那樂評自然毫無價值。重點是樂評人必須是客觀的、忠實的將所知所感寫下來,讀者也必須用同樣的心血,過濾、思考樂評人所提及的重點,而非盲目地相信樂評的內容,或迷信知名的樂評人。最糟糕的就是被商業化的樂評牽著鼻子走,或是被錯誤的介紹所誤導。把驢當成馬,或把馬當成驢都不好,因為驢是驢,馬是馬,本來就完全不同。
建立自己的聆聽方向,或版本比較的方式,當然是必須的。但是筆者強調,正確的觀念才會有正確的方法,才能得到正確的結果。兩個不一樣的人依循自己的良心去做同樣的事情,感受縱有雷同,也必然各有其不同的價值。同時代的人如此,更遑論時空錯隔?能夠欣賞歐伊斯特拉赫、海飛茲、米爾斯坦、克萊斯勒等大師演奏同一首作品的人,固然是最幸福的,但是假如有足夠客觀、自發性的理由,偏好某人亦無不可,只是不能盲目地冠上形容詞,去否定、或讚揚某一個音樂家或音樂,那必然是有害無益。
從一個不太嚴格的論點來說,音樂欣賞的過程中帶有強烈地「自由心證」得意味。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、場合聆聽同一版本的音樂時,音樂帶給他的感受、意義可能會有程度不一的差異,同一首樂曲對同一個人在不同年齡時所產生的影響,則更有明顯的差別(或許我們可以把同一版本在不同時間或場合聆賞這件事,亦當作版本比較的一個方法,當然這是主觀性很強的作法)。在不同年齡層,不同文化背景,甚至不同性別等等的情況下,由以上觀點出發,應該可以了解我們無法要求他們對同一首樂曲作出相同的價值判斷,縱使感受相同,意義上認定的距離卻可能背道而馳(我們不能「要求」他們一樣,亦不能阻止某些時候產生較「相似的一樣」)。
上述的情形,透過廣泛的學習、文化的認知以及本身音樂涵養的全面進程,可以大幅縮減差異之間的距離,這時候,「自由心證」係依附著客觀的,所謂的「標準」這樣東西存在,此時音樂欣賞過程所獲得的意義,在本質上比前述情形來得更有價值。當然,每一個人學習過程中所經歷得並不盡相同,「標準」的認定亦難加以格式化,因此,基本上這個「標準」從音樂技術上來說可能較具體,從音樂美學或心理學甚至哲學的角度去看,就可能依舊是個人化、模糊的定義。但是,經過淬鍊後的主觀,比起未經醇化的客觀,其價值自然不可同日而語。
如前所述,在音樂欣賞的過程中少不了版本比較的情況,假如能夠有意識的、有選擇性的、有系統的運用版本比較這件事,則不論是安排好的或隨機的情形,對於聆賞者都能造就相當的成績。問題是筆者在此所謂的方法,實在難以歸類或列舉,因為音樂畢竟是文化的一部分,牽扯了太多人文的因素在裡頭,小到一個休止符,大到一個樂團的組合,都有太多人文因素在裡面。從作曲家醞釀一個作品,到完成一首作品,經過數十、百年來社會的、音樂的價值認定與變化,再到某一個演奏家的學習與詮釋,在某一種場合與情形下將之錄成唱片,透過錄音工程師的技術與唱片公司的宣傳,將其行銷至世界各地,然後,某一個受過某些文化影響的人,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情形下買了這一張唱片,進行一連串的欣賞歷程。這些環節中,處處都存在相當的人文成份,就如同沙盤推演一般,在某個環節處所作的選擇,都會影響下一個方向。比較簡單的說法是,在某一特定時刻,某一個人的心靈只能選擇某一種邏輯,可以用單純的「欣賞」來形容;複雜一點的說,就是在某一段時間中,選擇幾個路徑來作比較,以此種方式選擇不同的唱片,就是在此所謂的「版本比較」。由此可知,版本比較的範圍並不侷限在一般人觀念中所謂「不同音樂家所演奏的同一首樂曲」,或其他少數幾種既定的形式。而是可以依循個別差異作交叉選擇,自我系統建立,在有概念的情形下,一種多重的、可變的形式。
版本比較實例
大致上,版本比較方法的建立,可以依循歷史與形式這兩個元素去發展,任何一個變數都可以成為另一個系統發展的重點,因此,可以「變」出的花樣非常多,這裡僅簡單的舉例,其餘就由讀者自行發展。
以貝多芬的小提琴協奏曲為例子,最常見的方法是單純地拿不同演奏家之間的異同做比較,但是亦可將其鎖定在某位演奏家不同時期的詮釋來作比較。將這些小提琴家以某種主觀的方式分組之後,也可以得到不同的趣味,例如,單聲道時期與立體聲時期,或是弗萊許(Flesch)系統與奧爾(Auer)系統之間的比較等等其他方式。我們也可以拿貝多芬其他協奏曲拿來作一比較,或與同時期、前後期的作曲家同一曲式的作品作比較,當然,也可利用作品序號、完稿日期前後關係作一比較等等,方法實在難以盡述,而對某人有特別意義的方法,也不一定對另外的人具備相同價值。因此,一種自我模式的建立,在音樂欣賞的過程實在重要的基礎。對於有心深入的愛樂者,尤其是音樂科系的學生,依循理論的基礎去組織這個系統則更顯重要。
在文章的最後,筆者除了要強調版本比較時客觀態度的重要性外,也希望特別強調一下心靈活動的絕對必要。不論是以用功的心態或遊戲的心態作版本比較,或者甚至只有純粹「欣賞」不帶「比較」這個痛苦的字眼,最重要的倒不是上述的方法,而是聆賞者足夠自由、寬闊的心靈空間。藝術的活動當然是人文的部份菁華,在欣賞的過程倘若能兼顧技術與精神、形式與內容,當然再好不過,假使力有未逮,寧可重精神、重內容,從思想的角度去著手,而這如非具有一個自由、寬闊的心靈世界,則難以達成。更何況,若非具備這個自由寬闊的心靈,又如何能鞭策自己去發展,變出多樣化的版本比較方法呢?為此,筆者衷心的期望,所有的唱片消費者,都能很幸福的,走入自己的一片音樂園地。
感謝 張淨淳 同學屢次相助,幫我把紙本文章打成電子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