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音樂學校,我們都學到兩個名詞
旋律 (曲調) 音程、和聲音程
從樂理書中,我們知道這兩者的定義是:兩音,先後發聲者是旋律音程,同時發聲則是和聲音程。
看起來似乎沒有問題。那分解和弦是和聲音程、亦或旋律音程?還有甚麼,是學校老師沒有告訴我們的?兩者之間,只是前後、同時這麼簡單嗎?
手上若有小提琴 (或是中、大提琴皆可),試試這個實驗(以小提琴為例子):
將空弦依純律調準 (可以用泛音檢查),先演奏 A 弦2指升DO,讓他與第一弦 MI 對準(可聽到第三音),嚴格保留位置,再演奏 A 弦第一把3指的RE,與第三弦RE對準,如此,我們會得到兩個依純律得來、準確的音高。不論是 RE - RE八度,或是 升DO - MI 的三度 (加上原先空弦的 LA - MI 五度就是A大調三和弦),此時是處於一和聲原理產生的準確音高,是完全和諧、好聽的音準。
接下來,試著不改變兩個音的音高,次第、反覆演奏升DO - RE,假如你演奏得夠準確,你會發現甚麼?
很難聽對不對?你可以再試10次、100次....,只要你拉的準,就會發現音不準!甚麼,音拉準了,為甚麼聽起來不準?
那是因為,從來沒有人告訴你,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的:
音準是不同的!!!
為甚麼不同?有甚麼不同?
我們的音樂教育體系是怠惰的,是不負責任的,因為,我們只教學生一種聽感訓練 -- 平均律。我們只訓練學生判定音名、訓練絕對音感,並將此成果美化等同天才,殊不知,缺乏相對音感訓練的耳朵 - 絕對音感的耳朵,卻失去了判斷音程美感的能力。
固定音高的鍵盤樂器,鋼琴、管風琴、木琴.....,因為必須 "固定" 音高,必須解決上述的問題,所以有了平均律的發明 (文章分享過很多次),平均律簡化問題的同時,也犧牲的音準,製造其他的問題,調性不見了。這裡不再討論這個話題。現代音樂教學,卻用失去音準美感的平均律,來做為音感訓練的基準。把耳朵訓練成不準的,來當作天才。
除了鍵盤樂器以外的樂器、人聲,應該要學習準確的音準,而準確的音準,就要知道甚麼是準確!
回到最先的音程試驗。
在鋼琴上,旋律音程、和聲音程確實是同樣距離的音高,在平均律底下,大二度 + 大二度 = 大三度。沒有人反對吧?可是,各位知道嗎?縱使不論平均律,在真實的物理現象中,也就是純律中:
純律 (Just Intonation) 中的 大二度 + 大二度 不等於 大三度
有沒有嚇死人?你一定想:吳老師,少騙人了,你自己耳朵有問題吧!不然你能證明嗎?
用簡單的數學,告訴你事實
大二度物理上的比值是9/8,所以,當
A = 440 , 大二度是 440 * 9/8 = 495, 所以
B = 495 ,再上大二度9/8 495 * 9/8 = 556.875
# C = 556.875 = 556.9 (約)
所以,
旋律音程的 LA - SI - # DO
是 440 - 495 - 556.9
但是,大三度物理上的比值是 5/4,也就是
當
A = 440,440 * 5/4 = 550
我們得到 # DO = 550
所以 LA - # DO 間的
和聲音程 550 < 旋律音程 556.9
每秒頻率相差接近7個HZ
到這裡,你應該知道,演奏旋律時,與演奏和聲時,音準必須微調。
我甚麼時候發現這個問題的?大學時,練習貝多芬小提琴協奏曲中的三度分解音形,總是找不到 "一個" 正確的音準時,開始注意這個問題。所以,回到上面提到的,次第出現的和聲音,是旋律音程,還是和聲音程?看完說明,你該理解,當然是和聲音程。所以,樂理課本又教的不明就裡,兩種音程,不只是用同時、或前後來判別,而更應該理解,它是音階、或是和聲來判別。
雖然分享這個重要的知識,但我相信,教科書是不會改的!所以,學校考試時,問你巴哈有沒有用平均律創作?你要寫錯誤的正確答案 "有"!考試問你,旋律音程、與和聲音程的時候,你也應當知道怎麼回答吧!被扣分,別怪我。